广州贩卖毒品罪证人证言律师贩卖毒品罪辩护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8-15 11:59:41,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37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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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专业律师 -广州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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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证人证言属孤证

从实证视角分析,因在案证人证言属孤证,导致在案证言证人之间相互矛盾,导致在案证人证言与被追诉人口供、实物、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相互矛盾的,无法得出被追诉人有罪的结论。笔者认为:以下类型贩卖毒品罪案件应属于孤证不得定罪的情形:

其一,被追诉人否认其有贩卖毒品的客观行为及主观故意,除了唯一上家或唯一下家证言外,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在司法实务中,上家、下家均没有归案的贩卖毒品罪案件,被追诉人顶多被认定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贩卖毒品罪。

其二,在案证据中,能证明被追诉人张三贩卖毒品的证据,只有直接证人李四证言,王五是事后才听李四说向张三购买毒品的事情。毒品交易过程亦无其他证据可以证实;或者是:证实被追诉人张三实施贩卖毒品行为的直接证据,仅有吸毒人员李四的证言;王五虽称目睹了张三与李四见面的场景,但不能明确证实张三向李四贩卖了毒品。显然,上述言辞证据之间不能形成闭合的证据锁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本质上仍属于孤证的范畴。

其三,证人证言属间接证言,且与其他在案证据相互矛盾,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认定张三实施了贩卖毒品行为的证据,只有同案犯李四的指证,但李四的指证不稳定,时供时翻,及证人王五的证言属于间接证言,与其他在案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得出张三与李四共同实施了向他人贩卖毒品的唯一结论。

其四,被追诉人张三零口供,在案两名证人李四、王五的证言在购买毒品细节上相互矛盾。如:李四、王五证言所证实的,其向被追诉人张三购买毒品时的具体细节不一致,且李四作出的三次证言不具有稳定性,前后矛盾,直接导致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后被追诉人张三获不诉结案。

其五,在案两名或多名证人的涉案行为是相互独立的,其作出的证人证言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如:证人李四、王五的证言,只能证实各自从张三手中购买过毒品。

其六,证人证言本身前后矛盾或存在取证程序违法的情形。如:关键证人的证言笔录出现修改痕迹,笔录内容前后矛盾,侦查机关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导致涉案证言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其七,认定张三贩卖毒品的证据只有李四、王五的证人证言,缺乏被追诉人张三的口供、毒品实物、书证等证据佐证。显然,单凭在案的证人证言,无法认定被追诉人贩卖了毒品。

笔者个人观点:单凭言辞证据定案的做法,如单凭被追诉人的口供定案,或单凭证人证言定案,缺乏相应的毒品实物或其他包装、夹藏毒品的实物、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佐证,应是违背法治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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