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理人备案需要注意重点事项

  • 发布时间:2018-08-15 19:16:48,加入时间:2014年12月23日(距今380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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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申请机构:为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登记完成后需要注意以下重点事项:

  一、申请机构总体性要求合。

  1、申请机构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持续信息更新中,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管理办法》等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

自愿接受协会自律管理 ,配合协会自律检查。

  2、申请机构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持续信息更新中,应认真阅读系统提示,申请材料在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应保持

与系统填报信息(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和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一致,填报材料和系统信息应前后自洽,重要章程、制度文件、说明材料应签

章齐全。

  3、申请机构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持续信息更新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含系统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第八条,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以上就是关于对“”的相关介绍,详情请咨询荣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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