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由行政监管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
3、营业执照或申请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经营场地合法证明(经营场地为租赁的,提交经房租赁主管部门登记或者备案的租赁合同;场地为自有的,提交房屋长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设备设施(含卫生设施和通风设施)等平面布局图;
7、使用二次供水或其它非城市管网自来水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经国家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加工用水的卫生检验合格报告(报告出具时间不超过最近六个月)(复印件1份,验原件);
8、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以及食品采购查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加工操作管理、投诉管理等各类管理制度);
9、法律、法规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