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标准的规定,经第三方转运的进口货物,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转运地未再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才能享受有关优惠。“未再加工证明”的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经第三方转运的进口货物,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转运地未再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才干享受有关优惠。由于香港的特殊地理位置,中国内地进出口货物很大一部份要经香港转运。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中检公司 对上述优惠协定项下商品的原产地证书加签“未再加工证明”依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规范的规定。优惠制原产地证,有些客户需要说在证书上面加盖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的章。因为中国出口到国外的货物,经过了香港中转,但是客户那边不知道这批货物在香港有无经过任何的加工改造,需要中国的出口商这边做未再加工证明给他们,因此,在优惠制原产地证的证书上面,就多加盖了香港中检公司的章-未再加工证明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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