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之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时间、方式以及金额应当有明确要求。集采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瑞鼎企划提供:
√招投标书(中标率高,价格低)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社会稳定分析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立项、批地、申请银行贷款、政府补贴)
√节能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案例多,经验丰富)
√资金申请报告(申请专项资金)
√商业计划书(融资或者企业自用)
√鸟瞰图/效果图(3D建模技术)
√高端画册(精美,有图有真相)
√概念规划设计文本(前瞻性)
瑞鼎集团是由资深工程师、规划师、设计师等行业精英投资组建的中国新锐工程咨询团队,有着强大的项目策划能力。尤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商业计划书、投标书等商业报告文书编制领域有很高的成就。服务行业覆盖机械、电子信息、轻工、纺织、建筑、建材、钢铁、医药、林业、农业、节能与循环经济、现代农业、市政公用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等领域。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应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第四十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实施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三条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做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