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再生建筑材料的应用
国外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对于再生建筑材料一般分级利用,不仅可用在路基材料,以再生骨料为原料生产再生混凝土、再生砖、再生砌块等产品质量也可以与天然砂石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媲美。
德国建立了关于再资源化产品质量的标准及标志(RAL),只有符合该质量标准,成功通过相应政府部门质量验证后, 授予合格的再资源化产品标志后,该产品才能再利用。
法国利用破碎混凝土和砖块生产出砖石混凝土砌块,完全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可以代替普通砌块在建筑结构中使用。
3、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现状
3.1 建筑垃圾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进入工程建设高峰期,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超过20亿吨,并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我国已有一些科研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已经实现了建筑垃圾再生建筑材料的工程应用[5][6]。
3.2 存在的问题
1、没有统一的分类制度。绝大部分建筑垃圾被直接杂乱地堆放在工地现场。
2、利用率低。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足5%,大部分都未经处理直接填埋。
3、破碎、分筛等机械设备科技含量低,维护和操作不够智能,故障率高。生产能力不足,生产的再生骨料的外观、质量也没有保证。由于物料对设备的磨损过大、物料的堵塞等问题,机械设备不耐用,容易发生故障。
4、产品种类较少,产品质量不稳定。再生骨料品质难以保证,限制了再生建筑材料的应用范围。大部分还是经过简单破碎处理,只能用于路基建设或是回填工程。
5、产业化程度低。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规模较小,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资源化处理、工程应用等各个环节还没用联动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链还未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