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所:
1、发电厂、冶炼厂、化肥厂等烟道气较苛刻环境条件下钢结构、混凝土建(构)筑物的衬里;
2、中等腐蚀强度以下的液相介质设备、管道、贮槽的内外表面防护;
3、与玻璃钢(FRP)复合使用效果更佳,如用于高速金属叶轮;
4、发电厂、冶炼厂、化肥厂等制、环境与设备;
5、海洋设施浪溅区,气、液、固三相交替腐蚀的苛刻环境。
干法喷砂或喷丸用于表面处理,详细施工要求如下:
预处理
(1) 需防腐蚀处理的表面焊缝上的焊瘤、焊渣、飞溅物均应打磨掉。
(2) 结构转角、表面凹凸不平及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或圆滑过渡。
(3) 油脂、油污应用酒精(工业纯)或(工业纯)彻底除净。
喷砂(丸)除锈
(1) 喷砂(丸)除锈(包括质量检查及涂刷一道底漆)应在8h内完成。
(2) 对于大型设备,无法在8h内完成时,可采用分段喷砂(丸)的办法。即先对一定面积进行喷砂(丸)除锈,经检验合格后涂刷一道底漆,待底漆固化后,再对剩余部分喷砂(丸)除锈,此时应对已涂底漆加以保护,并在其继续喷砂(丸)端至少应留出50mm的距离。使能交叉喷砂,从而保证喷砂(丸)的质量。余类推。喷砂(丸)检验合格表面在涂一道底漆前应用酒精清洗。
(3) 喷砂(丸)所达到的质量等级按照GB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Sa2 1/2,要求完全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并清除粉尘。残存的锈斑、氧化皮等引起轻微变色的面积在任何100×100mm2的面积上不得超过5%,粗糙度应达到40—70μ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