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符合基本卫生条件的的场所;
2、相关的创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并且培训合格;
3、有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制度;
4、所要求的材料齐全并且合格;
5、有与经营的食品相应的销售、包装、储存场所,并且场所整洁、不会与有毒、有污染物品发生接触,满足食药监规定的卫生要求;
6、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