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
服务内容:关 键 词:节能报告、能评交付方式:特快专递、E-mail等多种模式交付时间:5-7个工作日编制团队:资深注册工程咨询师、数据分析师、会计师报告价格:此报告为委托项目报告,具体价格协商确定,欢迎来电咨询。编写单位:瑞鼎集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商业计划书、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招投标书等。
公司简介:瑞鼎集团是由资深工程师、规划师、设计师等行业精英投资组建的中国新锐工程咨询团队,有着强大的项目策划能力。尤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商业计划书、投标书等商业报告文书编制领域有很高的成就。服务行业覆盖机械、电子信息、轻工、纺织、建筑、建材、钢铁、林业、农业、节能与循环经济、现代农业、市政公用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等领域。
节能法规:
第二十条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第二十一条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第二十二条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补偿。第二十三条进入城市管网的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确定。第六章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