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挑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我国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所以商标注册也是一场时间战,有时只因短短几个月甚至几天的时间都会与商标权擦肩而过。现实中因申请时间延误而导致无法注册的案例数不胜数。
商标注册的好处:
1、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用以区别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标记,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2、商标注册的好处:
A、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
B、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不断提高或稳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C、是企业品牌的基础,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是企业信誉和质量的象征。
D、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E、是申请国家免检、省市名牌、驰名商标、质量认证的前提条件。
F、性、独占性。
E、防止竞争对手恶意抢注而给企业代理损失的重要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均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依法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五十一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四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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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熊猫》诉《花千骨》手游“换皮抄袭”案
对于网游产业屡禁不止的“换皮行为”,在国内司法实践大多认定游戏规则属于思想的大环境下,本案判决开创性地认定“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值得游戏界、法律界人士深入探究。
案例简介
《太极熊猫》是蜗牛数字公司开发的一款大型ARPG手游。蜗牛数字公司认为,天象互动公司开发、爱奇艺公司运营的《花千骨》手游全面抄袭和使用了《太极熊猫》中的游戏界面、人物属性、道具属性以及近似的装潢设计等相关游戏元素,包括《太极熊猫》游戏中的核心元素即游戏规则。
法院一审认定,《太极熊猫》游戏运行动态画面整体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花千骨》游戏在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及其选择、安排、组合上整体利用了《太极熊猫》的基本表达,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美术、音乐、动画、文字等一定内容的再创作,侵害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改编权。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停止改编、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万元。本案目前在二审过程中。
点评
对网游产业屡禁不止的换皮行为,涉及到游戏规则可版权性的问题,目前国内司法实践大多认定游戏规则属于思想范畴。一审判决认为“具体到了一定程度足以产生感知特定作品来源的特有玩赏体验…可作为表达”“以游戏界面设计体现的详细游戏规则,构成了对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是一种被充分描述的结构,构成作品的表达。”法院还剔除了部分不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有限表达和公有领域的表达。该判决认为游戏对战、成长、扩展、投放系统部分的规则属于思想,不应受保护,也未支持原告主张对游戏结构、数值内容、投放节奏和软件文档的保护。本案一审判决通过著作权的角度对游戏规则的保护进行了大胆尝试,其中很多内容值得游戏界法律界人士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