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到孟加拉国办理什么产地证|孟加拉产地证怎么办理|孟加拉FORM B产地证如何办理
孟加拉FORM B原产地证简介;
《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前身是1975年7月由有关成员共同在泰国曼谷签订的《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发展中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又称《曼谷协定》),则协定下的产地证就叫亚太FORM B原产地证,FORM B产地证明等;目前成员国包括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所以中国出口到孟加拉国要办理孟加拉FORM B产地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此次调整涉及的8549个税目中大部分商品执行的协定税率不变,如黄大豆,早在2006年9月1日我国就根据《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成果,在该协定项下将黄大豆关税降为零。
办理孟加拉FORM B流程
办理孟加拉FORM B产地证有两种方式:
一、贵司贸易公司如果要自己办理原产地证的话,需要先到机构进行注册备案,
如产品是其他公司生产的,则需要生产商到当地的机构进行产品备案后,贸易公司方才可以自己办理原产地证!
二、如果贵公司没有进出口权,不能在商检局贸促会备案,那您也不用发愁!这样的情况可以找agent公司帮您在商检局贸促会申请,代理申请出来的效果是一样的!
孟加拉知识科普;
可享受亚太自贸协定关税优惠待遇的产品包括出口成员国完全原产品和非完全原产品。规则明确了“在出口成员国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定义,共列出11种情况。对于非完全原产品,《协定》采用了两种判定方式:一是百分比标准,要求非原产成分不超过产品FOB价的55%,该判定原则仅适用于产品含单一成员国成分;二是累计原产地规则,要求产品的所有亚太贸易协定成员方(包含本国)累计成分不低于产品FOB价格的60%。针对最不发达成员国的原产货物,可享受10%的优惠,即非原产成分不超过产品FOB价的65%或累计成分不低于产品FOB价格的50%。
孟加拉对于非完全原产品的判定,百分比标准(规则3/4)仅适用于含单一成员方成分的产品。当非完全原产品中包含两个或以上成员方成分时,应按照原产地累计标准来进行判定。对于原产于我国的饮料、矿物燃料、有机化学品、塑料及其制品、合成橡胶、钢铁等产品,当《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正式实施后,将优先使用《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清单》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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