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师职业资格证报名条件
中级(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结)业证书。
高级(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美容师的形象:站、坐、走等姿势及语言的规范;个人的卫生与保健。
教学要求:这部分的知识内容并不多,在教学中,应注意将职业道德的理论与美容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在对美容师进行的教学,应将重点放在:外在的形象训练上,着重训练学生的站、坐、走等姿势及说话的内容、语音、语调、语气和个人卫生、保健等基础训练内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