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逾期交房违约金官司律师,开发商延期交房能打官司

  • 发布时间:2019-09-11 13:40:31,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58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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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案情介绍:

        2015年8月15日,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向开发商购买位于广州市某处的房屋。关于房屋交付,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365天内交付,逾期应当以房屋总价值1200000元作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其后,李某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但开发商因各种原因,于2017年3月14日才交楼,逾期天数为212天。故李某向开发商主张要求支付违约金,但是开发商主张,虽然逾期交楼,但是李某主张的时候已经交楼,李某在交楼前没有提出异议,因此不同意支付违约金。故,李某委托本律师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办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裁判结果:   胜诉

          判决开发商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某支付违约金50880元,并承担本案的受理费1072元。

           广州擅长打房产买卖合同官司陈律师意见: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签订的合同是自由意识表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当按照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只要开发商逾期交楼,且按照合同约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李某就有权向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与开发商在起诉时是否已经交楼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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