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案情介绍:
基本案情:陈小姐户籍在广州,范先生户籍在福建宁德市,两人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不和,故陈小姐于2017年2月15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提供了村委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陈小姐和范先生最近超过一年都居住在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范先生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处理,并提供了2015年12月25日从广州返回福建老家的车票、村委出具的证明,证明范先生于2016年12月25日返回老家,至今一直在外打工、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范先生于2017年1月开始一直在福建厦门打工。
承办过程:
一审法院处理: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范XX 于2016年12月25日离开广州市,同日回到户籍地,2017年1月开始就职于厦门市XX公司,其所住的是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意见:本案为离婚纠纷,《人民法院关于使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范XX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故,依法可由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
审判结果:
胜诉,由白云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