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成征收协议发现不公平律师广州征地不公平纠纷律

  • 发布时间:2018-09-04 10:10:07,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7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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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关注民生 服务社会!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温馨提示:差之毫厘谬误千里!

达成征收协议发现不公平,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柳家村刘某常年在外打工,把孩子留在了老家给父母照看。今年回家的时候发现父母搬到了一间比原来小的多的房屋内居住,十分疑惑,经过询问得知,大约半年前,原来的土地和房屋被征收,因为村里给的时间紧,老人家没顾得上跟儿子刘某商量就签订了征收协议。经过查阅协议,刘某发现补偿标准并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这时他可以对土地管理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吗?

如果认为拆迁协议显失公平的话,签完协议后的1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不公平条款。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那么撤销权消灭,合同继续有效。因此,如果所订立的拆迁协议显失公平的话,则原告必须在1年之内提起诉讼,如果过了1年再提起的话,就丧失了请求撤销的权利。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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