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很多公司都会存在一个误区,在商标创意、设计、使用中不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先使用后注册。
很多企业想以产品的通用名代替其商标名,等到产品在市面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效果以后再进行商标注册,但是往往不知,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当你想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已被他人抢注,或被人抢注成功后不能使用该商标名。
1、注意,在我国对商标是“先注册后使用原则”明确规定商标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保护,即只使用不注册并不拥有商标专用权。为避免商标被投诉或商标被抢注的风险,企业或个人在注册商标时应当尽早注册,这不仅仅是对自己商标品牌负责,也是为企业的发展做一个长期良好的铺垫。
2、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有的企业或个人将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文字、图形或组合变化使用。或改变商标的原型将其进行另外的组合及修改。这些处理方式都是在商标法禁止的范围内。
那么不遵守商标法擅自更改商标的行为对商标所有人来说是具有危害的。这样不仅会使自己的商标保护力度变弱甚至丧失,还会使自己注册的商标没有意义。在长期发展中实现不了企业的品牌价值。
选用商标只考虑经营需要。
这些问题要特别注意:
1、将未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具有商标专用权,他所实施的许可不受法律的保护,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许可他人使用。
2、是许可人不是该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有的企业将自己关联企业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给他人使用,一旦发生纠纷,该许可行为的无效将给双方带来损失。商标法规定只有商标注册人才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是许可人超出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实施许可。商标专用权是有范围的,也就是说有效实施范围的有限制,它以该商标所核定的商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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