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5、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新区有接收单位的人员。
6、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在新区有接收单位的人员。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报纸质版,填写完整后A4纸打印);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派遣期内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若报到证已派遣单位的需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原件、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落区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
用人单位专门经办人员应提供申请人的以下材料(用人单位首次办理的,还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原件、复印件登记备案):
详情请致电:冯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