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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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
一、《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六条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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