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合同纠纷律师_对方违约房屋买卖合同定金怎么

  • 发布时间:2018-09-06 10:27:18,加入时间:2018年08月15日(距今25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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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的国家,因此祖先为我们创造了许多优秀的传统美德,讲究信用是一个很优秀的传统,但是现代社会有时候口说无凭,白纸黑字才有约束力。今天大连合同纠纷律师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对方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能退吗。

对方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能退吗

  认购书中的定金,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性质。因此对定金的处理应视合同的具体情况,根据定金的性质和作用,分别按照抵作价款或收回、合同无效返还定金、一方违约而“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来分别处理。下面就常见的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5、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6、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很多时候并不会是有一个硬性规定,而是具体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以上就是大连合同纠纷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对方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能退吗以及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大连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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