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加盟合同官司、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广州经销商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的,加盟商可以解除合同吗?
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连锁加盟合同纠纷,又未向被特许人披露其核心信息的,被特许人有权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
对特许经营合同的认定,应通过审查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是否符合特许经营的特征予以确定,即是否存在特定经营资源的许可、是否遵循统一的经营模式以及是否基于许可收取费用。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其又未向被特许人披露其自身经营状况、经营资源以及产品质量价格等核心信息的,被特许人有权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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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商无法帮忙辅助开业及经营,加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案例:陈某与瑞公司特许经营纠纷案
看点:特许人不具备核心经营资源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在履行涉案合同中,“冠味至A尊”并非瑞公司的注册商标,也不是瑞公司的商号及服务标志;瑞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向陈某提供过经营模式、营销策略等信息和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瑞公司提交的《带店师傅调查表》仅表明其派人去陈某处进行过培训,也不能证明瑞公司将其经营资源及经营模式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给陈某;《带店师傅调查表》中载明的“物流太慢、瓦罐安放无法解决”等问题也说明瑞公司并不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因此法A院认为,瑞公司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涉案合同的约定导致陈某无法使用建立在成熟经营模式基础上的经营资源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无法实现涉案合同目的,存在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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