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R12 - 机械和工作设备安全
12.1 本监管标准(NR12)及其附件为确保工人健康和身体健康提供了技术参考,基本原则和保护措施,并在设计阶段和机械设备的使用中规定了预防职业病和事故的低要求,以及在所有经济活动包括其制造、进口、贸易、展览和经营中不得存在缺陷,不得违反1978年6月8日第3214号政府法令批准的所有法规、技术标准以及适用的国际标准等。
12.1.1 本标准中使用阶段包括机器和设备的运输、装配、安装、操作、清洁、维护、检修、报废和拆除。(有2015年6月25日第857号条例修订)
12.2除了具体特定指定的项目外,本标准涉及新设备和旧设备。
巴西NR13认证
NR13 - 锅炉和压力容器
13.1.1 本监管标准(NR13)规定了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及其连管结构完整性在安装、检查、操作和维护方面的低要求,监管操作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13.1.2 雇主有责任在本NR13采取特定的措施
13.2 范围
13.2.1 本NR标准适用于下列设备:
a) 根据第条分类为锅炉的所有设备;
b) PV>8的压力容器,其中P是以kPa为单位的大操作压力,V是以m3为单位的内部容积;
c) 按13.51.2的“a”项规定的含有A类液体的压力容器,与尺寸和PV无关;
d) 按条“a”项所规定的PV>8或A类液体的移动容器;
e) geju的“a”项,与锅炉或压力容器链接的管道或管道系统,其中含有A类或B类液体。
13.2.2 下列设备应提交国际或者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的检验,并免除遵守NR13中的其他要求:
a) 可运输容器、运输产品的压力容器、压缩液体的便携式容器和灭火器; b)人员占用的压力容器; c) 作为液体旋转机器或代替品的组成部分的压力容器;
d) 导管;
e) 用于热交换的炉和盘管;
f) 储罐和存储容器以及不包括在于压力容器有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中的液体;
g) 按照的“a”项,存储B/C/D类液体且直径小于150mm的压力容器;
h) 垫片波纹板的热交换器;
i) 蒸汽发生器不包含在压力容器规范中;
j) 标称直径≤12.7mm的仪表系统的管道;
k) 天然气和水处理以及雨污水收集的公共管道系统
就NR标准而言,压力容器根据流体等级和潜在风险分类:
压力容器中的流体分类如下:
A类:
依然液体;
温度大于或等于200℃的可燃液体; 容许限值等于或小于20ppm的有毒液体;
氢气;
乙炔;
B类:
温度低于200℃的易燃液体;
容许限值大于200ppm的有毒液体; C类 上面没提到的其他液体
如果混合物,涉及到到毒性、易燃性和浓度,应考虑对工人和设施造成大危险的液体进行分类。
压力容器按照潜在风险进行PV分类,其中P是大操作压力(MPa),V是容积(m3)如下所示:
Group 1 – P×V≥100
Group 2 – 100>P×V≥30
Group 3 – 30>P×V≥2.5
Group 4 – 2.5>P×V≥1
Group 5 - P×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