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莲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业务娴熟,职业操守好的员工队伍,能竭诚为广大新老客户提供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的服务。 无论何时,以法莲都以“服务、诚信”之企业精神与“顾客至上,不断完善”的经营理念作为企业宗旨,不仅在规模上,更在服务项目上,向更高的标准而努力,希望广大客户与以法莲携手共同开拓新的市场。
办理规定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代表中国政府向出口国政府出具的国际进口证明文件,以证明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已向商务部承诺进口商品只用于声明的最终用途,未经商务部批准,不转用、不转运、不向其它目的地再出口。
最终用户证明和终用途说明办理需要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表;
3、声明一份;
4、外贸合同一份;
5、外贸进出口资质证书复印件;
6、进出口代理协议;
7、代理进出口公司声明一份;
8、代理进出口公司执照复印件;
附件一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表格样表
附件二 《进口商行政负责人职务和签字手迹证明》
附件三 《最终用户行政负责人职务和签字手迹证明》
附件四 进行初审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五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专用章样章
附件六 《材料寄送申请单》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怎么办理?办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需要哪些材料?《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办理需要多长时间?为什么进需要提供《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呢?(以法莲有限公司)专业代理各项进出口单证服务,以进口二手设备、进口许可证、旧机电备案、招标等业务为主。我们诚挚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