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合同都是有效的。有的合同虽然成立,但是有可能在内容或者形式上违反了法律。那么,到底什么是无效合同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是什么无效合同有什么样的特征下面由大连合同纠纷专业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无效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综上可述,合同确认无效后,不论是正在履行的还是尚未履行的,都应该终止合同。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大连合同纠纷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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