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刑事辩护律师_失职渎职罪怎么算

  • 发布时间:2018-09-11 10:34:00,加入时间:2018年08月15日(距今25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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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一个成语叫做各司其职,在哪一个职位就应该遵守这个职位上的规则,但是有些人在其位不谋其职,在当今我国法律将这种行为有一个定义叫做渎职罪,对于渎职罪你知道多少呢-今天大连刑事辩护律师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失职渎职罪怎么算。

  一、什么是失职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列在分则第九章,共有33个罪名第九章中有7个罪名用到“失职”二字例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商检失职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二、失职渎职罪的特征

  渎职罪构成特征有:首先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一种犯罪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即新《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

  其次,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其规定的数十种罪名具体可划分为三大类:1、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这类犯罪占渎职罪的绝大部分,如徇私舞弊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2、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3、既能由故意构成,又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第三,渎职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

  第四,渎职行为既可能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能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但无论哪种形式,行为人的行为都与其职务紧密相联。

  三、失职渎职罪追诉期为多长时间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后,不再追诉。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因此,渎职犯罪追诉时效应根据具体犯罪的不同,追诉时效的起算点不同。

  如,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应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但是,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如玩忽职守犯罪,不及时追捕犯罪嫌疑人的,应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

  确定追诉时效起算点后,追诉时效按如下时间计算:法定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法律都是有一定时效的,时效的规定有利于法律的严格执行,已经法律的准确性,渎职罪的追诉期根据不同刑罚也不同。以上就是大连刑事辩护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失职渎职罪是什么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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