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3设备开闭车门动作的控制要求:设备开闭车门的控制、车辆中控上锁和解锁的控制、电动折叠后视镜的折叠控制和玻璃升降控制等四个控制应该各自独立,互不干涉(例如只要求车门的开闭控制和玻璃升降控制,后视镜和中控锁无需控制时候,系统能正常工作);
3.1.3.4试验过程中车门开闭速度可调节范围:0.1m/s~2.5m/s,控制不确定度≤±0.1m/s;
3.1.3.5设备的试验频率(模拟单纯开关门动作)为(4~6)次/min;
3.1.3.7车门开闭位置信号:由专门的传感器提供车门开闭门位置信号;
3.1.3.8车门开启、关闭速度能够调节,并且具备开启、关闭速度监控功能;
3.1.3.9驱动方式:采用电驱动模式。
驱动部件:采用的电机均要求为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产品,均能长期耐受温度-40℃~+85℃,湿度20%R.H~95%R.H的特殊使用条件,并具有防腐、防潮、防高低温的能力;
驱动布置:外开外关机构驱动中心要求同步车门的旋转中心,开闭车门运动过程中必须保持把手与驱动机构在同一操作平面内,上下不超过5度;
固定方式:整车仓内部地面无固定点,只有一些无螺纹的孔位。
测速装置:整个设备采取闭环控速,测量装置布置在距离车门关闭位置的(125~25)mm范围内。可测量开闭速度,测速范围为0.1m/s~5m/s。测速装置适应整个设备的运行环境要求;
玻璃位置传感器:能够准确探测玻璃的三个位置(车门玻璃位置处于、中间、全关位置),传感器适应整个设备的运行环境要求;
解锁机构:解锁机构连接部件重量不得超过0.8kg,内外把手解锁均不接受打孔等破坏性安装,解锁机构必须带有缓冲等装置,防止过度开启对试验部件造成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