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广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8-09-11 11:17:13,加入时间:2018年09月03日(距今245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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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号)、《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从2018年1月1日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各用人单位需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哪些企业需要缴纳保障金?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穗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哪些企业不需要缴纳保障金?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可以免征保障金

1,自工商登记注册起未满三年;

2,在职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

3,属于小微企业(税局认定)

每间企业要交多少保障金?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例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只有一个人,而且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月申报平均工资是2000元(年工资就是24000元)

当年应缴保障金=(1×times;(2000×12)=360元

如何申报保障金?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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