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同日申请同一商标?商标法告诉你商标应该属于谁

  • 发布时间:2018-09-11 11:23:54,加入时间:2018年07月16日(距今25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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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天注册商标这是十分普遍的事,要知道根据国家工zwnj;‌商总局商标局去年的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达2784.2万件,根据这个数据可推算我国去年商标申请平均每天就有7.6万件。

可是在同一天申请同一商标,这是要多么的心有灵犀。那么当企业真的遇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解决呢?让《商标法》来告诉你。

根据《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若均无使用证据或证据无效的,则采用抽签的方式决定谁的申请有效。

一般来说,如果遇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有三种方式解决:

1、递交使用证据,证明在先使用商标:
商标局要求商标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效的在先使用商标证据,以决定谁能获得商标申请资格;

2、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若双方提供的证据均无效,或出现同日使用、均为使用的等无法分出胜负的情况,双方商量好商标归谁,然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告知商标局,以决定谁能获得商标申请资格;

3、靠运气,抽签:
不愿意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商标局将以抽签的形式来确定申请人。

遇到上述情况醉好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争取取得商标申请资格。切不要因为漠视大意错失良机!当然,一方胜利免不了有一方失败,不幸失败的企业也不必太过沮丧,可以争取转让商标这一方式取得商标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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