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增城区存量房买卖争议律师 出售共有房屋咨询
广州出售共有的房屋需多少人同意?
陈女士从蒋女士手中购置了一套二手房,其本应该在约定的时间内和陈女士办理过户手续,却因为这套房子是蒋女士和其母亲的按份共有财产,蒋女士享有75%的产权,其母亲占有25%的产权,其母亲不同意转让而迟迟未过户给陈女士,由此引发了关于财产按份共有的纠纷。那么本案中蒋女士有权卖房吗?
律师解答:本案是按份共有,三分之二以上产权份额的共有人同意即可卖房。蒋女士所占房产份额为75%,超过三分之二,因此可以单独决定卖房。如果家庭成员没有约定房产份额,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则属于共同共有,卖房需所有共有人同意。
律师提醒:购买共有房产要注意,在购买有多个产权共有人的房子时,购房者应该注意产权人对该房产的处分权。一般来说,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房屋涨价一方反悔出售违约责任,而在处理这两种共有时,产权人的处分权是不同的。
房屋按份共有又称房屋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所有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案件中,蒋女士的母亲没有提出优先购买。
而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不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共有。其中一方对房屋作出相关处理时,必须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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