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十大误区,你都躲过了吗?

  • 发布时间:2020-02-15 09:57:32,加入时间:2014年07月02日(距今400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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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是技术成果保护的重要手段,也是获得专利权的必然程序。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少企业对专利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于是纷纷加强了专利申请工作,我国的年度专利申请量也幅度增加。

但是同时依然有许多问题发生,究其原因,往往还是因为专利申请是一项高度专业又过程复杂的工作,而不少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不管是对专利本身还是对各项专利制度的理解均存在误区,因此想要提高专利授权率,这些误区首先需要得到改进。

究竟专利申请有哪些常见误区?而你又是否差点掉进这些“坑”里,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误区一

认为只要是自主研发的技术必定能够成功申请,申请之前不进行任何检索。

有些发明人在进行专利申请前根本不做任何查新检索,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不确定,甚至对自己的技术方案是否构成“公开”或“公开使用过”也没有概念。只一味认为只要自己的技术是自主研发的,一旦申请必然能够获权。

须知检索工作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是极为重要的一环,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项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过,不做任何检索再去以这项技术方案去申请专利也只是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

误区二

担心技术一旦申请专利就会泄密,对“以公开换保护”制度因噎废食而不进行专利申请。

有些申请人认为,一旦自己的技术方案交给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申请,就会存在技术泄密的可能性;还有些申请人则一听到专利保护制度是“以公开换保护”,就认定一旦自己的技术方案被公开,马上会被陌生人“抄袭”、“盗用”。

实际上,一方面虽说市场大了,鱼龙混杂,的确有个别机构个人代理人作风不正的。但这毕竟不是市场主流,大多数代理人还是安心立命要吃这一行饭的,泄露客户资料或盗窃客户发明,是违背这行的基本职业道德的,从从业层面也无法给代理人带来任何长久利益。因此不能因为以偏概全,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所有代理人,忽略自己专利的申请保护。

另一方面,专利的“以公开换保护”制度是否一定会造成泄密,就要看从哪个角度看待了。专利法的立法意图一方面在于保护技术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但更大的意义在于推动全社会的技术进步。例如你发明了汽车,既不公开你发明的内容,也不允许别人去生产使用,那么汽车行业的发展又从何谈起呢?

此外,一旦权利人把自己的发明变成一个黑盒,法律又该怎样界定保护范围或者说约束权利人的维权范围呢?你研发出一种灯泡,但又不告诉别人这是种什么样的灯泡,假如获得专利授权,那岂不是可以宣告整个照明行业侵犯了你的专利权,只是因为你有权在手,这样下去社会还谈何技术进步呢?

而除了专利保护外,虽然还可以采用商业秘密保护技术,但专二者的保护也还是各有利弊的,像申请专利,虽然必须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某种意义上,是给一些别有用心者提供了进一步研发新技术的基础,但专利保护的好处是只要有人侵权就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制裁侵权人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而秘密保护,除了依照保密协议追究泄密者责任,则是很难对泄密者以外第三人第四人第五人追责的。因此,也需要根据情况慎重选择。而不是一味否定专利的公开制度。

误区三

技术一定要转化为实际成果才需要申请专利保护。

很多发明人认为,技术一定要转化为实际成果或者说一定要有实际的产品,甚至是要投入生产的工艺流程,才能申请专利,认为技术方案只是“创意”,是不必申请专利的。

这是对专利申请的条件的认识不足造成的。实际上,专利只要有切实可行的思路,能够形成设计图纸,或者能够形成技术方案,并且符合专利授权的三要素,就可以进行专利申请。

往往等到产品或者工艺思路被公开后,再去申请专利的,即使最后获得授权,侵权方也可以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所以要想尽快获得专利保护,同时占领先机,一定要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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