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条件
(一) 外商融资租赁公司
1、投资各方必须是企业法人,且有相关行业背景或者有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潜在市场、客户条件;
2、投资各方必须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外方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投资各方的资产总额与其认缴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额度相匹配;
3、投资各方需要资信良好,需要提供投资各方真实、合法的资产证明、审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
4、拟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具备金融及相关专业人员,且具备2至5名、担任过融资租赁企业高管岗位三年以上、有相关资历证明、且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
5、外商投资比例不小于25%,可以是外商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拟设立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必须是符合如下要求:
1、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低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该类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4、股东公司具有与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同时突出核心主业,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
深圳前海万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总公司成立于2012年,2017年开始专注于金融牌照申请的企业转型,专注于为全球中小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到上市发展,全方位的管理咨询服务,公司服务囊括商务领域各方面,包括整合建立战略联盟、引进新的商业模式和流程、构建财务结构和制定发展战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