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看守所刑事律师会见咨询,刑事拘留保释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9-11 13:30:07,加入时间:2016年08月19日(距今318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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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专办刑事案件律师,取保候审条件,看守所拘留37天放人吗?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 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刑事拘留期满之后,对于当事人该怎么处理?释放还是继续关押?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如果,拘留期间届满之日是法定节假日是否应当顺延?

  开玩笑,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怎么能顺延呢?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期间,应当在拘留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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