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技术不存在复审,一旦过了三年有效期,都需要重新认定!那么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创新能力评价: 1、知识产权的变化: 呼应《认定办法》的要求,取消了独占许可的方式,明确要求“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新指引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类,“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增加了“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内容,并升级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重要性。去掉了对“外观设计专利”在旧指引中“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的限定。补充说明了《认定办法》里没有明确知识产权获取年限的要求,即新指引要求“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实际和原来的“近三年获得”的要求类似,只不过放宽了I类知识产权的年限。 新指引要求“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将为一些集团公司带来困扰,即一项知识产权不能再多公司使用。 新指引放宽了对专利有效性的认定,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的,均为有效专利。 2、科技人员的变化: 全年月平均数计算,不再是截止到某一时点的人数。明确了科技人员限定范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的变化: 技术性收入范围不再包括技术承包收入。明确了技术服务收入服务类型概念及范围。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总收入有了明确的界定,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4、提交材料变化: 三证合一后,只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即可。增加“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除须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外,还需提供“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特别要求“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特别说明需提供“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特别说明需提供“总体情况与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增加“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详细说明材料”并特殊要求对于涉密企业,必须将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5、研发费用归集的变化 新指引的研发费用归集更贴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税号)的要求,例如人员人工费、其他费用等。其他费用与原工作指引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他费用的比例要求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新:"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变化15: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中四项指标评分标准、指标赋值、评审内容。要求专家评审时各项均按整数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