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越南大使馆盖章自由贸易证书
1.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单认&证”
所谓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单认&证”,是指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拟送往国外使用前,办 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文书使用国告知,无需办 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这通常被叫做“单认&证”。
2.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双认&证”
所谓“双认&证”,是指我国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 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这通常被叫做“双认&证”。
3.如何知道要办 理单认&证还是双认&证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使领馆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 理单认&证或双认&证。
可申办大使馆认&证的文件:
1、经由贸促会或商检局(法检产品由商检局认&证)认&证 的通关结汇用的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CI、价格单、装箱单、检验证(健康证、分析证、无放射证等)、品质证&书、提单、 各类运输证明、屠宰证&书等。
2、不属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如商业合同、协议书、委托 代理证&书、授权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资本证明以及业 务证明等(须经中国贸促会做成证明书,然后交外交部和驻华 使馆办 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领事认&证,又称“使领馆认&证”。
领事认&证的历史沿革:领事认&证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外交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0年代初,阿拉伯国家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同时抵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国家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国家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领事认&证,主要是证明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领事认&证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国家和部分欧洲国家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领事认&证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国家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但是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国家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领事认&证,这些国家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领事机构加以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同时,领事认&证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领事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及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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