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现状:由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地方还处于起步阶段,2008年后才逐步进入学者研究的视野,学术界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理论层面的研究还在探索阶段。近年来,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有:其一,“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理论。该理论是基于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期望、心理和行为表现的风险评估模型。利益相关者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的合法合理性的分析,对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联网络、社会网络、社会资本的分析,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相关者与项目之间在利益、价值观和心理感受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冲突等内容的分析和评估。其二,政策缝隙理论。公共政策中的社会风险源自政策缝隙(Policy Gap),它是指同一领域的政策在时间、空间、社会群体之间在政策实质性内容上存在着不一致(Inconsistent)。不一致的后果使其成为在利益再分配过程中成为社会矛盾冲突点或社会稳定风险点,政策之间存在着缝隙。其三,社会燃烧理论。该理论构建社会稳定风险体系:作为燃烧物质的重大事项、作为助燃剂的利益诉求、舆论与沟通、作为点火温度的重大事项的实施方式。这些理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理论构建,探索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在规律,但是尚未进入实践应用层面。由于理论基础研究的欠缺将制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运行、效益的提高和持续推进。
公司简介:瑞鼎集团是由资深工程师、规划师、设计师等行业精英投资组建的中国新锐工程咨询团队,有着强大的项目策划能力。尤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商业计划书、投标书等商业报告文书编制领域有很高的成就。服务行业覆盖机械、电子信息、轻工、纺织、建筑、建材、钢铁、林业、农业、节能与循环经济、现代农业、市政公用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等领域。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四条 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