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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做账的常见问题

一、会计做账的凭据一般有哪些?所谓“会计做账的凭据”就是指会计凭证中的原始凭证。那么在我国目前国情的情况下,实务中有哪些具体的原始凭证呢?

1、发票(较多的,也是常常被提起的);

2、外企业开具的收据;

3、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4、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财务专用收据;

5、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专用收据等;

6、捐赠收据;

7、银行、邮政、铁路等部门收费凭据等;

8、企业内部自己的工资表、奖励单、付款单、收款收据、成本核算资料、实物发放资料等;9、资产被盗报警资料、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等。

以上仅仅是个大概,实务中会遇到各种千奇百怪的原始凭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做账?

由于税收管理在很多时候过分倚重了“以票控税”,给一些初涉会计职场的人一个误会就是——会计做账必须要见到发票才能做账。其实,这是一个天大的误区。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就不需要发票。

1、仅仅是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可以使用收据、借款单以及合同、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比如预收定金、支付欠款、资金拆借等

2、发生的业务属于非税经济业务比如企业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还未履约就有一方违约,较后法院裁定或判决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此时由于还未涉及到应税,故支付违约金就不涉及发票。但是,双方可以依据法律文书、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实务中,类似这种情况的很多。

3、特殊部门使用的特殊票据所谓特殊票据就是除税务发票以外,国家或税法认可使用的票据。具体包括有政府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军队与武警使用的收据、医院与学校等使用的收据、银行收费凭据、邮政部门收费凭据、铁路收费凭据(含火车票)、航空公司收费凭据(含机票)等等。这些特殊票据在现实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并且大多数也是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因此,这些特殊票据,虽然不是税务发票,但是实务中可以起到发票相同作用,多数都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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