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规定: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合法输华到中国需要农业部批准核发饲料进口登记证。
申请时限:
农业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
材料审查合格后,通知申请人将样品交至农业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复核检测。
检测机构在3个月内完成复核检测工作。
复核检测合格的产品,农业部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进口登记证书。
哪些饲料需要办理农业部饲料进口登记证?
饲料添加剂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单一饲料
(饲料原料目录)
浓缩饲料
配合饲料
精料补充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农业部饲料进口登记证办理流程:
1、生产厂家准备申请书面资料
2、由境内代理机构核查,校准,翻译,代替申报
3、农业部审核资料
4、资料审核通过,发放送样通知单进行样品复核检测
5、农业部指定检测中心,进行复核检测,检测合格后反馈结果到农业部
6、农业部审核后,做出是否发证的决定
初审:由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
正式审查:农业部全国饲料办公室对全套资料进行审查。
专家评审:对于不准许直接登记的产品,需要通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