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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未申报个人所得税,此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有无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判断工资薪金是否合理的标准之一,若未申报个人所得税,此部分工资税务机关有权在企业所得税前纳税调增。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列》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以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