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经常项目业务流程将大幅简化。简化区内主体与境外之间经常项目交易的单证,支持企业集团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与轧差净额结算。
二是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进一步便利化。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实行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赋予企业结汇选择权,规避汇率风险。便利跨境融资,取消部分债权债务行政审批手续。
三是支持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发展。扩大跨国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范围,允许跨国公司以外币资金池、内部结售汇等方式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放宽企业境外运用限制,便利企业外汇资金使用。
四是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