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人们整体消费水平的提高,住宅面积的不断扩大,以前多应用于政企工程、豪华会所、高档别墅等高端场所用的进口大规格瓷砖,正在逐渐进入到普通家庭中。进口瓷砖以行业新贵的姿态,逐渐成为了瓷砖行业的主流流行趋势之一。
从海关zui新公布的2017我国进口陶瓷砖主要国家和地区来看,意大利和西班牙两国的进口额依然占据了全部进口额的超九成份额,分别为65.92%和27.31%。对2008年至2017年我国陶瓷砖进口额分析可以看出,2017年进口瓷砖的增长幅度是zui大的,以42.21%的同比增长刷新了近十年我国陶瓷砖进口的zui高纪录,超过了2010年的37.46%和2011年的28.4%。
而在进口额前十五的国家和地区中,进口额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地区则有中国台湾金马关税区、美国、韩国、墨西哥,分别下降了、39.09%和20.92%。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增速来看,在2017年,我国从印度、土耳其两国进口的陶瓷砖呈现出飞速增长的势头,进口额分别增长了和除此之外就是意大利和西班牙两大陶瓷强国,进口额同比增长46.78%和43.01%;
选择进口瓷砖的优势:
1.在开阔性的大空间里,大规格瓷砖会显得更加的高贵大方,很有气场。
2.大规格瓷砖的花纹连续性会更好,对细节的表现也更加的细致和完美。
3.瓷砖的规格大,瓷砖使用的数量会减少,接缝更少,更加干净整洁。
4.意大利高尖技术的运用,即使是大规格的瓷砖厚度也很薄,极大的节省了空间。
瓷砖进口涉及到3C问题:
根据我国的强制性认证制度要求,进口吸水率≤0.5%的陶瓷砖需先办理CCC认证证书。
如果进口瓷砖吸水率小于0.5%的话,就不需要办理CCC认证了。
进口瓷砖常见的问题:
一、客户进口欧洲瓷砖货物到港口了,但是没有3C怎么办?
进贸通报关行小潘答:如果货物到港口了,可以先把货物退到香港,放在我司香港的仓库里。然后再等有3C证书了,再重新进口。也可电话咨询我司,了解详细的进口清关流程。如果客户觉得中转产生的费用成本高,那么联系小潘我来沟通看是否有别的方案。
二、进口欧瓷砖,国外是裸装,没有包装标识怎么办?
进贸通报关行小潘答:从国外进口的瓷砖,要有纸制的包装。且包装上有包含的信息有:品名、系列、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如果确实没有包装的话,也一定要在瓷砖上有标签来标识。不然,无标签、无包装信息,就是三无产品了。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九)盛装货物的容器;
(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十二)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第四条 除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免于交验许可证件。
第五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进境。
第六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进境、出境申请由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核准。
第七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及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第八条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出境货物,由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
除另有规定外,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主管地海关提交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
在海关指定场所或者海关派专人监管的场所举办展览会的,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就参展的展览品免于向海关提交担保。
第九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受损,无法原状复运出境、进境的,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及时向主管地海关报告,可以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复运出境、进境手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复运出境、进境。
暂时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灭失或者受损的,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PS: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