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人们整体消费水平的提高,住宅面积的不断扩大,以前多应用于政企工程、豪华会所、高档别墅等高端场所用的进口大规格瓷砖,正在逐渐进入到普通家庭中。进口瓷砖以行业新贵的姿态,逐渐成为了瓷砖行业的主流流行趋势之一。
从海关zui新公布的2017我国进口陶瓷砖主要国家和地区来看,意大利和西班牙两国的进口额依然占据了全部进口额的超九成份额,分别为65.92%和27.31%。对2008年至2017年我国陶瓷砖进口额分析可以看出,2017年进口瓷砖的增长幅度是zui大的,以42.21%的同比增长刷新了近十年我国陶瓷砖进口的zui高纪录,超过了2010年的37.46%和2011年的28.4%。
而在进口额前十五的国家和地区中,进口额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地区则有中国台湾金马关税区、美国、韩国、墨西哥,分别下降了、39.09%和20.92%。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增速来看,在2017年,我国从印度、土耳其两国进口的陶瓷砖呈现出飞速增长的势头,进口额分别增长了和除此之外就是意大利和西班牙两大陶瓷强国,进口额同比增长46.78%和43.01%;
选择进口瓷砖的优势:
1.在开阔性的大空间里,大规格瓷砖会显得更加的高贵大方,很有气场。
2.大规格瓷砖的花纹连续性会更好,对细节的表现也更加的细致和完美。
3.瓷砖的规格大,瓷砖使用的数量会减少,接缝更少,更加干净整洁。
4.意大利高尖技术的运用,即使是大规格的瓷砖厚度也很薄,极大的节省了空间。
瓷砖进口涉及到3C问题:
根据我国的强制性认证制度要求,进口吸水率≤0.5%的陶瓷砖需先办理CCC认证证书。
如果进口瓷砖吸水率小于0.5%的话,就不需要办理CCC认证了。
进口瓷砖常见的问题:
一、客户进口欧洲瓷砖货物到港口了,但是没有3C怎么办?
进贸通报关行小潘答:如果货物到港口了,可以先把货物退到香港,放在我司香港的仓库里。然后再等有3C证书了,再重新进口。也可电话咨询我司,了解详细的进口清关流程。如果客户觉得中转产生的费用成本高,那么联系小潘我来沟通看是否有别的方案。
二、进口欧瓷砖,国外是裸装,没有包装标识怎么办?
进贸通报关行小潘答:从国外进口的瓷砖,要有纸制的包装。且包装上有包含的信息有:品名、系列、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如果确实没有包装的话,也一定要在瓷砖上有标签来标识。不然,无标签、无包装信息,就是三无产品了。
日后海关新规,单一窗口标准版税费支付系统-三方协议签约流程:
步骤:
1、第一步:登录系统。打开网址,选择(标准版应用)页签或点击“我要办事”进入地方平台。选择“卡介质”,必须将法人卡连接电脑,输入卡密码进行登录!选择“税费办理”进入系统。
2、进入三方协议信息。进入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的“三方协议信息”,在右侧界面点击“协议签署”白色按钮。
3、第三步:选择签约关区。填写三方协议签约的关区信息:在“关区名称”字段,输入办理税费支付业务的直属关区名称(或4位数字海关代码),“关区代码”字段自动返填,点击“下一步”蓝色按钮。
4、第四步:选择签约银行。
填写三方协议签约的银行信息:
1、在“开户行名称”字段模糊搜索或直接使用空格键调出下拉菜单,选择开户行,开户行行号自动返填。
2、在“开户银行清算行名称”字段,使用空格键调出下拉菜单,选择对应的清算行,清算行行号自动返填。
3、在“开户账号”字段内,填写企业在对应商业银行开设的账号。
PS: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第十条 异地复运出境、进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持主管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向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办理手续。货物复运出境、进境后,主管地海关凭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第十一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行政许可事项。[1-2]
第二章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核准
第十二条 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出。
ATA单证册持证人向海关提出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时,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ATA单证册正本、准确的货物清单以及其他相关商业单据或者证明。
非ATA单证册项下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提出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时,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格式文本见附件1,略,详情请登录海关总署网站,下同)、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发票、合同或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单据。
第十三条 海关就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同意的,应当在ATA单证册上予以签注,否则不予签注。
海关就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暂时进出境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后,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略)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格式文本见附件3,略)。
第十四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申请延长复运出境、进境期限的,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30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并且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格式文本见附件4,略)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应当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格式文本见附件5,略)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格式文本见附件6,略)。
隶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应当于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并且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及时报送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应当于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并且制发相应的决定书。
属于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直属海关应当于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并且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及时报送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