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个税税前可以扣!

  • 发布时间:2018-09-29 13:25:57,加入时间:2018年08月10日(距今250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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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献爱心的主题活动比比皆是,大到“希望工程”,小到为身边遇到困难的群体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奉献爱心。可是您知道么?对于献爱心,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在申报个税时,是可以允许税前扣除的哦。

比如小李本月工资收入是8000元,向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捐赠了1000元,那他本月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我们来算一算。

扣除依据: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捐赠支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和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等组织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由于小李是向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捐赠的,并且捐赠额并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也就是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捐赠限额为=>1000

应纳税所得额=3500

应交个人所得税==245

当然,在自然人扣缴系统中这些步骤是不需要自己去计算的,大家只要了解他的原理即可,软件中只要将捐赠支出填写到对应的位置,就会自动计算咯。另外,如果您是向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红十字会等进行的捐赠,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时全额税前扣除。我们在填报时可以在“允许列支的捐赠比例”中进行更改捐赠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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