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列入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名录或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受司法机关和/或当事人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建筑工程标准,对涉及诉讼活动的建筑工程材料、构配件及建筑主体质量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性项目进行检验检测与判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机构不仅为法院审判相关工程纠纷类案件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支持,同时也可承担面向社会服务的工程鉴定责任。
其主要内容包括: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灾后)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等。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必须依法根据现行的标准规范,使用认证认可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并由当事人或司法机关相关人员进行确认;然后通过计算、分析和判断,对相关委托鉴定范围和项目做出相应的结论,并出具建筑工程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内容一般包含:报告说明、工程概况、鉴定范围和目的、调查情况、检测数据、计算书、照片(及其它证据)、鉴定依据、结论和解释、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签章标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