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美国分公司的中国公司,应当在美国提交分公司的纳税申报表申报其分公司在美国的所得。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因此其在中国的母公司有申报纳税的义务。母公司只就分公司的所得部分(按照公司税率)向美国纳税。一般而言,对分公司纳税申报的计算较复杂,因为外国公司得向分公司摊派收支项目。在某些情况下,分公司在向母公司返还利润时还须缴纳“分公司利润税”,作为分公司所得的第二级征税。分公司向外国母公司支付利息方面的税收规定亦很复杂,实际上该利息是母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向自己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