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业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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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此次解释(三)中最受关注一点在于,对于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产权的归属确立。根据解释(三)第八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对于夫妻或双方家庭买房产权证登记时,律师建议应明确各自支付金额的份额,并明确按出资比例拥有产权。这样,即使未来婚姻破裂在分割财产时,双方也不会因为对所得部分产生异议。如果仅仅只是一方出资的,是否将对方的姓名也写上去,需要认真考虑。因为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名字出现在产权证上,则意味着权益得到了确认。
阿峰母亲在2009年不幸病逝,当时家里房产是由母亲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母亲名下。阿峰母亲去世后,阿峰父亲再婚。阿峰母亲名下房屋过户到阿峰父亲名下。但由于时间处理原因,房屋过户手续正式办好是在阿峰父亲再婚后。今年阿峰父亲在意外交通事故中过世,其名下的房屋究竟是阿峰父亲现任妻子拥有大部分,还是应该归小谢?
案例中最主要在于确定阿峰父亲这套房产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则直接按照遗产来继承,法定继承人顺序为:父母、子女、配偶。这种情况下子女的继承权先于配偶。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则应该先分一半给配偶,另一半作为遗产来继承。
点评:阿峰父亲的房产应该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其遗产继承行为和事实肯定发生在再婚之前,应当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至于过户行为只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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