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
办公场地证明;
7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程序
1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4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5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行政许可总时限:20工作日。
手续和要求比较简单,一般不需要代办。下面所介绍的只针对于ICP经营许可证。
办理ICP证需要的材料如下所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执有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