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报废收到的补贴是否增值税?汽车2009年以前购入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未抵扣,是否按照按3%减按2%,是否要去国税备案,才可以按3%减按2%的税率缴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fp: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因此公司取得的处置该固定资产的补贴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上个月开具了11%增值税普通fp,因工程需整改,工程名称有变动本月fp被客户退回,该工程整改预计完成时间为5月中旬,本月不能开fp,是否可于下月开原有fp对应的负数fp,然后再开10%增值税普通fp?
可在五月份将原fp红冲,并按11%税率重新开具fp,而不能按10%税率开具fp。
3、费用所属期2016年1月—12月,实际开票时间为2017年,可以在2017年作为费用税前列支吗?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该项费用所属期为2016年,则应在计算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不得作为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若不能及时取得该费用的有效凭证,可在季度预缴时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应在汇算清缴之前取得有效凭证,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4、培训学校收取的考试费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fp ?
若该学校的考试费属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则是属于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fp;若不属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且不属于以上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fp情形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fp。
5、公司已经在工商局登记,开立银行账户,但还未到税局申请备案,现在决定注销公司,需要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