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税法律咨询 涉税法律服务 上海知名税务律师宋

  • 发布时间:2018-10-11 17:43:22,加入时间:2014年05月09日(距今406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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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贵

  宋长贵律师具有会计学、法学双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取得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执业资格。十年大型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经验,精通企业财务管理及税务规划。2004年起专注于公司法律控制及风险预防工作,能够将财税与法律有机结合,为公司提供内控体系建立、商业风险规避、企业改制、诉讼代理、法律顾问等精致服务。

  宋长贵税务律师具有丰富的涉税刑事案件辩护经验,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将会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辩护服务。

  抗税罪常见的辩护要点:

  1.抗税罪情节轻微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应缴的税款,并处以拒交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因此抗税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定为犯罪。

  2. 抗税罪的主观方面

 抗税罪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纳税,而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拒绝缴纳税款。行为人对税务人员实施暴力、威胁,但不是为了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不能成立抗税罪。

  3.客观要件

  抗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把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身体实施袭击或者使用其他强暴手段,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所谓胁迫,里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抗拒的手段。如手持凶器威吓,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如果行为人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不是以上述暴力、威胁方法实施的,而是以诸如不能成立的各种理由为借口进行抵制或者只是消极地不缴纳税款或者只是对他人财产的暴力威胁等,一般不构成抗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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