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解除加盟合同能退加盟费赔偿房租和装修费吗律师

  • 发布时间:2019-12-12 08:22:17,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586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陈律师,手机:18666004727 微信:chen21070529 电话:18620925766 QQ:522542947

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加盟协议解除后,可以要求赔偿房租装修等损失吗?

张先生与一家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后不久,打加盟官司找律师,发现该公司隐瞒了其特许经营资源的重要信息,于是主张撤销合同,要求对方返还货款,并赔偿他为履行加盟合同而产生的门店房租、装修费等损失。为此,张先生提交了房东李某出具的书面证明,公司方违约赔偿咨询,证明其将商铺转租给张先生,一年租金9万元以及两份文具店出具的《收款收据》,证明其花费装修费1.5万元。最终,法A院判令撤销加盟合同,该公司向张先生退还加盟费,张先生则向该公司返还已收到的货物,但法官并未支持张先生索赔损失的请求。

  法A院认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不过,张先生提交的书面证明信系证人证言形式,证人未出庭,且缺少房租实际支付凭证,因此法A院没有采信。从装修费收据的内容看,无法证明其系张先生因履行涉案协议所产生,法A院也难以采信。

在此律师特别提醒:主张赔偿损失时应将证据准备充分,如租赁合同、装修合同、发A票等。只有提交了实际支付凭证,且能证明系因履行加盟协议而支出,才能得到法A院的支持。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