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被骗写的借条有效吗?海珠债权债务官司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8-29 12:37:11,加入时间:2016年08月19日(距今3184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
  •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陈律师,手机:13922319176 微信:chen21070529 电话:18620925766 QQ:522542947

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醉酒后写的借条有效吗­

  苏某与牛某本为男女朋友关系,苏某平时喜欢喝酒。在共同生活期间,苏某陆续向牛某借了12万元,2016年3月两人分手。同年3月12日,苏某酒醉后给牛某写了一张借条,载明“借到牛某现金拾贰万元,还款日期2016年8月15日。”该借条主要内容由牛某书写,苏某在借条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落款日期。之后,因苏某未按期归还借款,牛某将苏某告上法庭。

  对此,苏某辩称,他不清楚此事,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出具的借条,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请求驳回牛某诉求。

案件判例:

  法z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苏某向牛某借款12万元的事实有苏某签名确认的借条为证,虽然借条的主要内容由牛某书写,但苏某在借条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书写了还款日期和落款日期,应视为对该借条内容的认可,借款事实成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喝酒与否均应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有所认知,本案中涉及的款项分为多笔借出,没有证据可以直接或间接证明借条中的款项未实际发生,苏某应当承担还款义务。据此,法z院判令苏某偿还牛某借款连本带息12.6万元。

法官说法:

  如果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那么就应当对醉酒状态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和后果具有预见性,因此,醉酒后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不能以醉酒为由逃避责任。

  不过,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当时对方当事人乘人之危,或相关的合同显失公平、当事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则可以向法z院申请撤销该民事行为。

此外,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论饮酒与否,下列民事行为均属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z法目的的。在这里,民事行为之所以无效,就是因为这些民事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无论是酒前还是酒后,国家法律都不承认其法律效力。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