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报名事宜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测试对象及等级要求
(一)测试对象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及影视话剧演员。
4.社会其他自愿申请接受测试的人员。
(二)等级要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低于三级甲等(70分)。教师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低于二级乙等(80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87分),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92分),学校管理人员不低于三级甲等(70分)。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及影视话剧演员不低于一级乙等(92分)。
(三)参加测试人员要求
1.受测人员参加测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正式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2.受测人员按准考证时间提前30分钟到测试地点,现场采集信息后,方可入场。
3.由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实行计算机辅助测试,因此未受培训人员必须提前上网学习“国家普通话水平计算机辅助测试考试流程和注意事项”。
4.受测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保持肃静,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测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测试成绩。
(1)在考区内大声喧哗影响测试的;
(2)替他人测试和被替者。
6.未按时参加测试的,取消本次测试资格。